什么是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和社会主义婚姻道德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申请结婚一定要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登记吗? 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均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婚姻当事人要求共同到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能否准许? 根据1986年9月11日《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也不和父母同住一地的婚姻当事人,共同要求到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该婚姻登记机关可作为特殊情况受理。只是婚姻当事人除需提供《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出具的证件外,还需提供当事人父或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确属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夫妻家庭财产和夫妻特有财产? 一般情况下,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认清夫妻家庭财产和夫妻特有财产对认识夫妻共同财产有重要意义。 夫妻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和各自所有财产的总和。包括: (a)夫妻个人财产; (b)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c)子女财产,即子女继承、受赠所得财产或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 (d)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 (e)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婚后的下列财产为特有财产,特有财产属个人财产: (a)夫妻一方具有专属性质的生活用品; (b)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和业余爱好的价值不高的专用物品; (c)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医疗保健费、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和抚恤金等; (d)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e)夫妻一方在文艺、体育等社会活动中所获得的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奖品、奖章和奖金等; (f)夫妻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接到离婚判决后,可以马上结婚吗? 法院判决分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对于一审民事判决,自当事人接到判决之日起十五天后没有上诉而生效;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二审民事判决,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对于接到离婚判决书后,能否马上结婚的问题,必须分为二种情况。如果当事人接到的是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那么当事人则不得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天内结婚,否则构成重婚。假设双方均不上诉,那么急于另行婚配的当事人,必须等到十五日上诉期满判决生效,才能再婚。如果送达的是二审法院判决的离婚判决书,则当事人可以马上另行婚配。
不论父母有无困难,子女都要尽赡养义务吗? 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一个有关子女对父母关系的原则性规定。在实际运用时则是有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父母只有在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才有权要求子女赡养。若子女不尽这一义务,父母则有诉请法院请求子女付赡养费的权利。若当父母生活比较富裕,也没什么困难时,则没有要求赡养的必要,也没有请求法律确认权利的现实意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免去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但是,给予父母一定的精神上的安慰和体贴,则是子女应尽的孝道和爱心,使父母在愉快的家庭生活中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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